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省住建廳瞭解到,為加快推進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省住建廳等部門共同發佈了《關於規範住宅小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流程,個人可申報安裝自用充電樁。記者 符小霞
《通知》要求,自用充電樁安裝前,由用户、充電樁安裝企業、充電樁提供方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充電設施安裝承諾書》,明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責任、安全責任,以及後期運維運營責任等內容。公共樁安裝前,按照“誰投資、誰負責”的原則,由充電樁安裝企業、充電樁提供方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充電設施安裝承諾書》,明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責任、安全責任,以及後期運維運營責任等內容。物業服務企業應負責協調安裝選址工作,協調業主劃分出充電設施統一安裝區域。
住宅小區實行抄表到户的,自用充電樁用電報裝由用户或其委託的經辦人(含充電樁運營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申請。公用充電樁用電報裝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樁運營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住宅小區未實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安裝自用充電樁需求,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樁運營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安裝公用充電樁,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其委託的充電樁運營企業向所在區域供電企業提出用電報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