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文星
本報訊 日前,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海南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獎評選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9月14日經中共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9月23日起施行。
每人獎2萬元,每次獎勵不超30人
我省將在海南省人才獎下設“海南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獎”(以下簡稱“省優專家獎”),授予在各領域為海南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每2年評選一次,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萬元,每次獎勵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不重複獎勵。
評選對象不受年齡户籍國籍等限制
根據《辦法》,省優專家獎評選對象不受年齡、學歷、身份、户籍、國籍等限制,應當具有高級職稱,必須在我省工作滿1年或柔性引進受聘滿2年以上,且評選當年仍在崗工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不參加評選。
誰可申報?
在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農業生產、教育教學、醫療衞生、文化藝術、體育事業,以及信息、金融、法律、旅遊等專業技術領域中,作出突出貢獻,產生重大影響,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省優專家獎評選。
如何評選?
評選按照“個人申請、單位申報、部門推薦、評選、公示、報批”的流程開展。省委人才發展局組建評選委員會,對各市縣各部門的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選,在充分醖釀討論的基礎上,採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提出擬獎勵人選建議名單,公示報批後形成正式獎勵人選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採取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侵犯知識產權等不正當手段而獲得省優專家獎的;獲得省優專家獎後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將取消其榮譽稱號及相關待遇,收回榮譽證書。